关于开展哈尔滨商业大学2018年青年教师“校本”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: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提高教育教学水平,明确教师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,根据《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》,按照2018年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,学校定于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,由教务处、宣传部、人事处和科研处联合组织开展青年教师“校本”培训工作。 一、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教学思想与理念专题、意识形态教育专题、名人名家专题、师德及教师礼仪专题、教学管理专题、人事管理专题、科研管理专题、教学经验交流与示范教学专题。培训紧密结合青年教师发展实际,注重规范建设,加强师德建设,提高青年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。 二、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为2017-2018年新入职教师(含2016年未参加校本培训教师),同时包括以下几种人员: 1.从事教育、教学和管理工作,尚未取得《黑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》、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》的人员。 2.已处在教育教学岗位及从学校其它岗位转到教师岗位,尚未取得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》的人员。 3.上年度曾参加省或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,但未通过考核的人员。 4.来校前已取得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》的人员,需参加本次“校本”培训。 5.以上内容未涵盖的各类其他系列新入职人员都应参加培训。 三、培训组织 1.本次培训时间为2018年11月17日-12月9日;培训地点为新综合楼五楼录播教室。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(另行发布)。 2.请各学院按照培训日程安排组织好相关人员参加培训; 参训人员扫描二维码进微信“校本”培训工作群。 3.培训负责人: (1)教务处周云峰,84865137/13936139620; (2)宣传部贾妮燕,84865116/13766805695; (3)人事处赵宇新,84892332/13936505605; (4)科研处邢宗新,84892238/13624500415。 四、考核与管理 1.各学院需于11月8日(星期四)之前提交参训人员统计表(附件2),参加培训人员需于12月30日之前提交培训总结。二者均需OA提交给教务处周云峰收。 2.参训教师须遵守考勤、考试纪律。病、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课时及旷课累计4学时及以上者,第二年须重新参加培训。 附件1:哈尔滨商业大学2018年青年教师“校本”培训日程安排 附件2:2018年“校本”培训参训教师报名表 教务处、宣传部、人事处、科研处 2018年10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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